2007年5月22日 星期二

Death Penalty

死刑

今天我要談的話題是死刑的問題。自從人類文明萌芽以來,死刑一直是對謀殺或其他嚴重犯罪的一種已經被接受的處罰方式。最近死刑的問題,在很多國家,引起了很多的爭議性。雖然很多國家還是實施死刑,可是從九十年代以來,有大約三十個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。美國從實行民主制度開始,也一直有死刑。過去二十年以來,對於死刑的有效性、公平性、和道德性的辯論一直有增無減,贊成死刑和反對死刑兩派意見的人都相持不下,各自提出了許多的證明來支持他們的論點。
我首先要談的是反對死刑的人。他們之所以反對是基於以下的幾個理由。第一個理由是死刑是一種很殘酷的處罰方式。反對死刑的人指出死刑不適合一個文明,尊重生命的社會。他們認為死刑違反了文明社會的理想。第二個是死刑一旦執行,其執行結果是不可以扭轉,不可以撤銷的。如果你把一個無辜的人誤判了死刑,這種錯誤是不可彌補的,因為人死了,就不可能復生了。第三是死刑無法嚇阻所謂的重大犯罪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為自認聰明的罪犯並不預期他們會被警方逮到。這三個是最重要的原因。
反之,贊成死刑的人也有他們的理由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原因。第一是死刑的處罰和犯罪的罪行是相稱的。贊成死刑的人指出這些罪犯犯了殺人或者其他重大罪行,就應該被判死刑。因為他們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,天公地道的。第二是經濟的方面。贊成死刑的人覺得判罪犯死刑比判罪犯無期徒刑便宜的多。他們指出,這樣才不會造成納稅人太多的負擔。第三是,從贊成死刑的人的角度來看,死刑能夠嚇阻重大犯罪。當然,反對死刑的人不同意。這一點不容易證明,可是兩派的人都引用統計數字,作為贊成或反對死刑的論據。
我個人的看法是因為死刑是很敏感的話題,涉及到人民的道德和倫理觀念,因此引起很多爭議。這個話題跟個人的宗教也有很密切的關係。死刑違反很多宗教信仰的原則,包括我個人的宗教信仰。另外,因為還是不排除把一個無辜的人誤判了死刑的可能性,所以我認為應該廢除死刑。依我看,我們應該把重大罪犯判處無期徒刑,可是不讓他們獲得減刑。
總的來說,死刑的問題涉及到道德的問題,像墮胎一樣,都是很複雜、很棘手的問題。雖然我自己覺得應該廢除死刑,但是我認為人們的情感因素,而非科學的證據,會繼續是是否贊成死刑的決定性因素。因此,我認為至少在可預見的未來,死刑在美國仍舊會是對犯下重大刑案者的一種處罰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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